

制度理念
以制度取代偶然
以賽期驗證實力
鳳凰位戰並非單一賽事,
而是一條完整而嚴謹的競技階梯。
不同級別對應不同賽期長度,
藉此檢驗選手於長期對局中的穩定性、判斷力與抗壓能力,
確保晉級結果具備充分說服力與競技合理性。
賽期愈長,流動愈慢;
賽期愈短,競爭愈激烈。
此結構設計,旨在維持整體競技生態之平衡。
關於公平性
鳳凰位戰聯賽體系堅持以下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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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設永久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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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設保送或推薦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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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設一次性特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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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因身分、名銜或過往聲譽而作例外處理
所有升降與去向,
均於完整賽季完結後,
依既定制度一次性處理。
聯賽組別介紹
鳳凰位戰聯賽體系採用分級聯賽制度,
透過不同賽期長度與升降節奏,
構建一條由基礎層逐步通往最高競技舞台之明確階梯。
各組別定位、賽期與流動頻率,
均依制度原則設計,
以確保競技公平性與整體生態穩定。
A1 聯賽(年制)
最高級別聯賽
A1 聯賽為鳳凰位戰聯賽體系之最高級別,
代表本會立直麻雀競技之頂層舞台。
本級別以長賽期制度運作,
重點評估選手於高強度環境下之
穩定性、抗壓能力及整體競技成熟度。
A1 聯賽排名首4名選手,
同時具備當年度鳳凰位戰榮譽競逐資格。
升級名額:不設
降級名額:4 名(降至 A2 聯賽)
A2 聯賽(年制)
次高級別聯賽
A2 聯賽為銜接頂層與中階之關鍵級別,
定位為高階競技實力之驗證層。
本級別同樣採用全年賽期,
其流動節奏相對 A1 較高,
為具備實力但仍需進一步穩定表現之選手,
提供向上晉升之正式通道。
升級名額:4 名(升至 A1 聯賽)
降級名額:4 名(降至 B1 聯賽)
B1 聯賽(半年制)
中階競技層(上)
B1 聯賽屬中階聯賽之上層,
為已具備一定競技基礎之選手所設。
本級別採用半年賽期,
升降頻率較 A 級別為高,
重點在於檢驗選手於中期賽程中
維持表現一致性之能力。
升級名額:2 名(升至 A2 聯賽)
降級名額:2 名(降至 B2 聯賽)
B2 聯賽(半年制)
中階競技層(下)
B2 聯賽為中階聯賽之下層,
定位為制度內之重要承接與篩選層。
本級別同樣採用半年賽期,
為自基礎層晉升之選手,
提供進入中高階競技環境之過渡平台。
升級名額:2 名(升至 B1 聯賽)
降級名額:2 名(降至 C 聯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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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聯賽(季制)
基礎與承載層
C 聯賽及其以下級別,
為鳳凰位戰聯賽體系之基礎層,
主要承擔新進選手及制度擴充之功能。
本層級採用季度賽制,
流動頻率最高,
旨在讓具備基本競技能力之選手,
透過制度化對局逐步累積實績,
進而向上晉升。
升級名額:2 名(升至 B2 聯賽)
降級名額:不設
升降與流動原則(概覽)
所有升降僅於完整賽季完結後進行
不設賽季中途升降或臨時調整
升降名額於賽季開始前已確定
升降僅限於相鄰級別之間
名額如出現空缺,僅於同級別內按排名遞補
制度運作以穩定性與可預期性為優先考量,
避免即時調整對整體競技結構造成影響。
鳳凰位戰建制選拔——聯賽體系的正式入口
建制選拔,為鳳凰位戰聯賽體系於制度首年所設立之過渡性選拔機制,
其目的在於建立一個合理、可檢視、
且符合長期競技運作需要的初始聯賽結構。
本選拔機制並非單一賽事,
而是一套以賽期、對局數與實際表現為核心的競技評估程序,
確保進入聯賽體系之選手,
具備足夠的實力基礎與競技成熟度。
建制選拔賽制度原則說明
賽會於首年設立鳳凰位戰建制選拔賽,並於建制期完結後自動終止。
建制選拔賽分三期舉行,每期為期三個月;
每星期一、三、六、日,下午3時至12時開放;時間段內不限制半莊數
成績不作跨期累積。
第一期選拔賽(三月至五月)
第一期完結後,排名前三十二名之選手取得第一期選拔賽資格。
第二期選拔賽(六月至八月)
第二期完結後,排名末位十二按排名取得 B級聯賽第三級資格;其餘選手將獲得第三期選拔賽資格。
第三期選拔賽(九月至十一月)
完結後,排名末位十名按排名取得 B級聯賽第二類資格;其餘選手將獲得 B級聯賽第一類資格。
第一期之有效成績為:最佳連續二十半莊得分,且總半莊數不得低於三十半莊。
第二至三期選拔賽之有效成績為:最佳連續二十半莊得分。
選拔招募對象
建制選拔並非為短期嘗試或體驗而設,
而是為有意正式進入長期競技體系,
並願意接受賽期與制度檢驗之選手而設。
若選手自信其實力建立於長期判斷與穩定表現之上,
建制選拔將提供一條清晰且公平的進入路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