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雀運動員的界線與回歸
- 香港麻雀協會
- 8月5日
- 讀畢需時 6 分鐘
—談競技精神、社會期望與再社會化的可能性
撰文|(Oskar Lam)
隨著麻雀逐步職業化與競技化,選手的角色與責任也隨之提升。麻雀由過去被視為娛樂活動,到今日在日本、中國、歐美等地建立正式聯盟、段位制度與大型的公開賽事,麻雀運動員亦開始承擔起「職業競技者」與「文化代表者」的雙重身分。
但當違規行為出現,例如作弊、辱罵、操縱對局、性醜聞或失德言行,社會往往期望協會祭出最嚴厲的懲處手段——剝奪參賽資格,甚至永久禁賽。這種做法雖可震懾不正行為,但在倫理與制度上,我們是否已將「懲戒」絕對化,而忽略了懺悔與回歸的可能?或是如同福柯所警告的那樣:我們建立了一個只會懲罰的機器,而忘了教育的初衷?
一、自律不僅是制度,更是德行
一場對局,是對運氣與技巧的掌握,是虛實相間的搏鬥,但我認為真正的競技精神,不在勝負,而在選手能否守住誠信,《論語》有言:「君子務本,本立而道生」。競技者首重「本」,即人格與修養。麻雀運動員的「誠信」與「風度」,遠比一場勝負的得失來得珍貴,筆者認為職業選手應具備以下幾項基本素質:
1.堅守誠信比賽,不圖僥倖不擇手段;
2.尊重對手與制度,即使落後也不怨天尤人;
3.自我反省與進修,願意修正錯誤、面對失敗。
這些品格,才是能支撐競技長遠信譽的基石。畢竟麻雀並非單純一個靠運氣的遊戲,而是鍛鍊心靈的平台。選手在牌桌上的每一個選擇,不僅影響比賽結果,也影響自身的「業力」。若選手以不正手段取勝,雖贏一時,卻失信於長遠。
二、從污名化到制度困局
當職業選手出現在直播鏡頭、媒體報導與海報上時,他們已不再是單純的玩家,而是代表了社會所賦予的形象代表。尤其在亞洲社會中,麻雀本身帶有一定的歷史誤解與污名,因此選手的行為更容易被視為「整個圈子的縮影」而放大。
種種期望既是一種光環,也是一種壓力。一但選手出現爭議行為,社會容忍度往往極低,而輿論壓力也常迫使官方必須做出「殺一儆百」的決定。「永久禁賽」因而成為制度下最簡單、卻也是最極端的應對方式。
社會學者 Erving Goffman 指出,「污名化」是一種將個人貼上不可抹去標籤的過程,使其被排斥於正常社群之外。選手一旦違規,輿論與制度往往是一體撻伐,留下不是反省的空間,而是身份的崩毀。在儒家的名教秩序中,「身教」大於言教。選手作為公眾形象的代表,理應自律。但同時儒家亦教導我們:「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」。錯誤之後,若無再社會化的可能,豈非斷絕了實踐道德的機會?
三、永久禁賽的代價與極限
當一名麻雀選手違規或失德時,「永久禁賽」往往成為制度下最迅速而決絕的回應。它既象徵著對誠信的維護,也試圖安撫公眾的情緒,為整體賽事環境「止損」。然而,這種做法的背後,是否也埋藏著難以忽視的倫理困境與制度代價?
福柯曾在《監視與懲罰》中指出,現代懲罰制度不再是單純的報復性機制,而是透過一種「規訓權力」(Disciplinary Power),將個體納入「被控制的正常性」框架。永久禁賽正體現了這種權力運作邏輯:透過將違規者標記為異常者並驅逐於體系之外,來穩固制度對「模範選手」的定義。
然而筆者認為這種機制的副作用是:
缺乏彈性處理空間:不同層次的違規行為被一體化懲處,削弱了懲處的教育意義;
消滅懺悔與改過的可能性:將選手永遠拒於賽場之外,也等同於斷絕其人格重建與社會整合之路;
造成長遠的心理與社會排斥:違規者不僅失去職涯,亦可能遭遇群體性排擠與自我污名內化(Self-stigma)。
從這些觀點出發,制度若缺乏「再社會化」的機制設計,不僅可能失衡,亦會使制度淪為封閉而剛性的懲罰機器,喪失教育、感化與使人成熟的可能。因此,我們是否應重新思考:是否所有錯誤都應一律驅逐?制度是否應容納一種「結束懲罰之後的對話」?讓競技環境不只是約束行為的場域,更是培育成熟與誠信的土壤。
四、從紀律到和解的競技社會
允許重返競技圈,並不表示我們會輕縱失誤,而是制度應體現的韌性與教育功能。社會學中的再社會化(Resocialization),原本用於描述個體在經歷重大變故後的身份重塑與規範內化。若能設計合理觀察期、道歉程序、品格訓練與公共參與,我們便能轉化懲罰為教育資源,塑造受懲處者二次成長的可能。
其實國際體育界一早有為數不少犯錯後復歸制度的實例。例如在奧運、電競、甚至演藝圈中,不少曾受懲處者在條件允許下逐步回歸,甚至成為推廣誠信與品格教育的代表人物。故筆者認為麻雀界若真正希望邁向成熟運動的行列,應該考慮逐步建立相應的再社會化制度。
筆者認為的可行方案包括:
1.設立復歸程序與觀察期,如完成紀律課程、參與公益、公開道歉後再經公眾審查;
2.由懲戒轉向教化,允許受處分者轉任行政或教育支援工作,為新選手樹立行為典範;
3.設立「紀律與再社會化委員會」,由中立人士組成,提升程序的正當性與透明度。
社會不會因懲罰而更公平,而是由制度上允許改變、修補與和解的機會,真正地顯現出成熟與力量。
五、結語:勝負之上,有德可依;犯錯之後,有路可歸
我們應該這樣理解麻雀這項競技:勝負不過一時,品格才是永續之本。
當制度與社會選擇給予悔過者一次機會,這既非縱容惡行,亦非犧牲正義,而是承認人有成聖成賢的可能。而制度亦如是。它不該是冷酷的劊子手,而是一套兼具紀律與人性的架構。制度不只是懲罰者,更應是導正者。讓我們為犯錯者設下一條回家的路,這條路,正是競技麻雀正式走向成熟的必經之路。
後記:制度的眼與我們的盲點
我們總以為,是我們在看著制度——看它怎麼運作、怎麼懲罰、怎麼劃線。但很多時候,其實是制度在看我們:我們怎麼選擇立場,我們怎麼開口,或者……我們在什麼時候選擇了沉默。
筆者曾是制度的制定者,也是它的執行者。我曾親手畫下那些界線,也曾開出懲處。那時我相信:只有嚴刑峻法,才可保護一項運動的純粹與公信力。
後來,我開始反思。
不是因為我認為那些規則不再重要,而是我發現,在執行制度的時候,我們往往太快地相信「剝奪」是最乾淨、正確的答案。
當我們說出「應該被永久禁賽」、「這種人不能再出現」的時候,那句話真的只是我們自己的想法嗎?還是我們只是複述了一套早就內建在制度裡的語言?慢慢我們習慣了那樣的說法,習慣了「出了錯就只能永久退出」,習慣了懲罰是制度終點,甚至,覺得懲罰就是正義本身。
但我們很少回頭去問:我們為什麼這樣做?我們的制度為什麼長成了這個樣子?除了懲罰,我們還能怎樣?我們是不是,已經不太相信人會改變了?
福柯曾說,現代社會早就不需要地牢了,因為懲罰已經滲透進我們日常生活裡,變成規則、語氣、標準,甚至是留言區裡的那一句句「他活該」。我們看起來沒有殺人、沒有禁錮,但我們卻用沉默和排斥,把人推到制度的外面。
這樣的世界,也許是安全,也許是「乾淨」的,但可惜也是冰冷的。它沒有解釋的空間,也不容許後悔。一旦犯錯,人就再也沒有回來的門票。
我並不是說每一個犯錯的人都應該被原諒,也不是說不該懲罰。我想說的是:我們是不是可以多一點可能性?多想一點:如果有一天,犯錯的人是我們自己,或者是我們的朋友、老師、偶像,我們會不會希望,那個世界還有一點斡旋的餘地?
制度的眼睛看著我們,我們的選擇,就是制度未來的樣子。
真正值得擔心的,或許不是某位選手犯了什麼錯,而是:我們是否已經習慣了,一種沒有出口的正義。
我們以為自己在看制度,其實,制度也一直在看我們,看我們如何懲罰,如何排斥,又是否還記得如何相信一個人能夠改變。真正成熟的制度,不該只是「去除誰」,也該思考「我們還能容納什麼」。它不只是管理錯誤,更應包含讓人修正的可能;不只是制裁過去,也應保留一個讓未來得以回歸的位置。
制度可以定對錯與賞罰,但人的價值,來自於他選擇變好的那一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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